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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7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理性有序。7月份,国内基本面预期改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企稳回升。在此情况下,市场主体“逢低购汇”有所增多,属于正常的理性交易,再加上对外分红派息进入季节性高峰,使得当月银行结售汇呈现小幅逆差。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健。一是货物贸易仍是跨境资金流入的基础性来源。7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维持较高水平,高于上半年月均值。二是境外资本流入态势逐步向好。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跨境资金净流入回升,7月份净流入规模为近一年来次高值;来华证券投资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三是境内主体有序开展对外投资。 展望未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紧缩货币政策接近尾声,相关外溢影响将有所缓和。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政策组合拳效果不断显现,我国经济将持续恢复向好。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市场主体理性程度持续提升,宏观审慎调节工具不断完善,外汇市场稳健运行的基础依然坚实。 2023-09-25/neimenggu/2023/0925/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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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预期保持总体稳定。8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环比收窄30%,企业等主体结售汇交易保持理性。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1至7月的月均水平提升5个百分点,为2022年5月以来的最高值,企业等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1至7月的月均水平上升2个百分点,企业等主体购汇意愿相对稳定。从主要跨境资金流动渠道看,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体现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韧性。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更趋平稳。一方面,内外部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将进一步增多。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国内经济有望持续回升向好,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紧缩货币政策接近尾声,有关外溢影响将总体弱化;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季节性因素等短期影响也会减弱。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趋理性和成熟,市场主体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更加完善,均有助于市场稳定。 2023-09-25/neimenggu/2023/0925/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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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近日,外汇局通辽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联合工商银行霍林郭勒支行党支部开展了党建联学共建活动。一是深入企业走访,解难题助发展。走访霍林郭勒市重点外汇企业,普及汇率避险、外汇便利化政策。二是加强党课教育,践行初心使命。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外汇服务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实践意义,并结合霍林郭勒市的外汇服务工作实际,协力提升本市外汇服务工作水平。三是多角度宣传,推动外汇普及。延伸知识宣传链,走进企业与银行网点,聚焦讲解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政策,倡导诚信兴商等重点内容,推动外汇知识普及。 本次活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开展外汇宣传实践活动,以党建引领继续服务好涉外经济、实体经济,守住外汇管理合规底线,推动持续树立金融为民理念,担当惠企利民使命。 2023-10-12/neimenggu/2023/1012/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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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辖内企业和个人的汇率避险意识及诚信经营理念。近日,外汇局鄂尔多斯市分局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深入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幕式现场,对会场内各农副产品参展企业及农牧民宣传走访,加强外汇政策解读。 本次活动中,鄂尔多斯市分局重点向有开展跨境农产品贸易意愿的企业及农牧民介绍了诚信兴商护航健康外汇市场的理念,普及了外汇局服务实体经济和企业汇率避险的知识,解读了近年来出台的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的要点,积极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劝导参展人员远离跨境赌博,依法合规用汇,并强调诚信发展经济与合法经营外汇的重要性。本次宣传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与个人对外汇政策的理解,强化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认识,夯实企业与个人以诚信经营的理念进行对外贸易,是外汇助农重要的一环。 2023-10-19/neimenggu/2023/1019/1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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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外汇检查人员非现场检查分析和数据运用能力,积极备战总局组织的“2023年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应用竞赛”,9月5-6日,由山东分局牵头,联合内蒙古、云南、河南三家省分局的外汇检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共8人,在赤峰市开展非现场竞赛集中分析工作会。 工作会上,四家分局就各自在非现场分析技术、案件查罚经验、多部门合作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进行充分交流,共同梳理总结相关领域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方法,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备战总局非现场竞赛。本次集中分析工作会的成功举办,促成了山东、内蒙、河南、云南四家省分局在外汇非现场分析方面的深度合作,激发了外汇检查人员对系统学习和运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023-09-28/neimenggu/2023/0925/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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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0月16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盟市分局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各单位原用于办理行政许可业务印章同时废止。新印章名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1)、(2)、(3)分别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印章样式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许可专用章(3)”。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3年10月15日 2023-10-16/neimenggu/2023/1010/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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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01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442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3年8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10-16/neimenggu/2023/1016/1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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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5万亿美元)。 2023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3.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3万亿美元)。 2023-10-07/neimenggu/2023/1007/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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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4万亿美元)。 2023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47.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5万亿美元)。 2023-10-07/neimenggu/2023/1007/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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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8/neimenggu/2023/1128/1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