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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02/xiamen/2021/0202/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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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今年重点任务。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同志作了讲话,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易纲同志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书记潘功胜同志就做好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同志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作了部署。会上,济南分行、呼和浩特中支、南宁中支、北京营业管理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6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郭树清同志指出,2020年,人民银行党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交上了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依法履行金融管理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增强担当作为的主动性。三是全力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各项工作,创新出台一系列金融政策,推动国民经济加快回归潜在增长水平。四是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在理论学习上走在前、做表率,在政治机关建设上走在前、做表率。五是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作风攻坚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金融脱贫攻坚。六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经过全系统的不懈努力,各级党组织锻造的更加有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成效。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与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深切期待相比,全面从严治党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高度警惕、认真解决。 郭树清同志强调,要准确把握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把握新阶段、落实新理念、构建新格局,必须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深化改革开放必须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必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做好央行工作必须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理论武装,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郭树清同志指出,人民银行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金”、全面从严治行。一是政治建设要严。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思想建设要严。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课、主课和必修课,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三是工作要求要严。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做好宏观经济调控,保持国家金融的持续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是本领锤炼要严。增强补课充电的紧迫感,下大力气提高干部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谋划推进金融工作。五是作风建设要严。进一步健全整治“四风”长效机制,坚决反对“本本主义”“洋八股”“党八股”。六是惩治腐败要严。以赖小民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参与“围猎”和甘受“被围猎”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潘功胜同志在讲话中指出,2020年以来外汇局党组严格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党建和业务工作取得了新成绩。2021年,外汇局党组将继续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走好第一方阵。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强化使命担当,严格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四是坚持强基固本,扎实推进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五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 徐加爱同志在讲话中对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分析了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通报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案件和重点违规违纪人员查处情况,并对做好2021年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坚定不移深化金融反腐,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升金融治理综合功效。三是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好传统、好作风带进新征程、新时代。四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正风肃纪反腐更好惠及人民群众、促进公平正义。五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使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六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监督在全系统有效全覆盖。七是落实最严格的自我监督约束,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易纲同志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抓好本次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和总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上来。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忠实履行现代中央银行职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十四五”时期人民银行事业开好局、起好步,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次电视会议设置了总行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人民银行、外汇局各司局、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和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1-02-05/xiamen/2021/0205/1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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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130亿元,支出15201亿元,顺差392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197亿元,支出12699亿元,顺差449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933亿元,支出2501亿元,逆差5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924亿美元,支出2323亿美元,顺差60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629亿美元,支出1941亿美元,顺差68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95亿美元,支出382亿美元,逆差8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929 601 19130 2924 -15201 -232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498 688 17197 2629 -12699 -1941 2.服务贸易差额 -569 -87 贷方 1933 295 借方 -2501 -382 2.1加工服务差额 85 13 贷方 88 13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51 8 借方 -31 -5 2.3运输差额 -79 -12 贷方 510 78 借方 -589 -90 2.4旅行差额 -676 -103 贷方 76 12 借方 -751 -115 2.5建设差额 83 13 贷方 151 23 借方 -68 -1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53 8 借方 -78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2 5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8 -32 贷方 79 12 借方 -288 -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3 14 贷方 318 49 借方 -225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6 21 贷方 542 83 借方 -406 -6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10 2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2 3 借方 -17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2-01/xiamen/2021/0201/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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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4/xiamen/2021/0204/1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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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21〕12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个人购汇、进出口核销、银行贸易融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等业务,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废止或宣布失效。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1-02-10/xiamen/2021/0210/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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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07亿美元,较2020年12月末下降59亿美元,降幅为0.2%。 2021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加上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全球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牢固,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际收支将延续基本平衡格局,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2-08/xiamen/2021/0208/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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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雷添良、澳门金融管理局主席陈守信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 备忘录的签署对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加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完) 2021-02-08/xiamen/2021/0208/1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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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0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99万亿美元)。 2021-02-01/xiamen/2021/0201/1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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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2-10/xiamen/2021/0210/1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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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银行结汇12923亿元人民币,售汇1027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4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995亿美元,售汇158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08亿美元。 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95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878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16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33亿美元,对外付款444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8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2-20/safe/2021/0220/18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