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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汇局机关召开专题党课辅导报告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本华同志作了题为“反省亚洲金融危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专题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主持会议,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北京外汇管理部及汇金公司部分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 魏本华回顾了十年前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危机使亚洲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陷入了股市低迷、投资困难、银行呆坏账上升、失业人口增加、经济增长乏力的困境,个别国家和地区甚至出现了社会动荡。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政府保持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为稳定区域和全球经济不遗余力,为制止当时危机的进一步发展与蔓延,亚洲经济的快速恢复和重新树立信心作出了巨大贡献。反思危机发生的根源,最直接的外部原因是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而根本原因则是制度性缺陷。亚洲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就是应该以稳健、有序的方式实施资本管制的自由化。一是要把开放的进程与内部改革的进程有效结合。二是应加强对跨国资本流动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三是建立适当的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四是必须构建国家层面的风险管理框架。 魏本华结合我国外汇管理实际,分析了下一步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和方向。一是要加强监测预警,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二是要疏堵并举,对资本流入和流出实行均衡管理。三是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逐步推出资本项目开放措施。四是牢牢把握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不断推进外汇市场发展。 最后,在谈到流动性过剩、货币政策等问题时,魏本华指出,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金融资产增长迅速、对冲基金快速发展等原因,确实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但在中国,要客观全面地看待这一问题。尤其在近期,我国通过一系列措施,如央行对冲、提高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率、财政增发特别国债等,将使基础货币、投资增长得到控制,流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这体现了中国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成熟与成果。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他强调,中国政府仍应坚持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完) 2007-07-16/safe/2007/0716/4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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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标志保险资产管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2005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尝试境外投资,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较好收益。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积极修订《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完善并制定了《办法》。《办法》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秉持“积极、审慎”原则,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实施委托运作。《办法》考虑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二是注重管理能力。《办法》确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要求受托人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要求托管人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三是放宽投资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四是慎用衍生产品。《办法》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五是开展协同监管。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根据各自职责,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进行监管,加强沟通合作,防范运作风险。同时保监会还将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合作,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他强调,保险机构境外投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规运作保险资金,公平对待保险资产,发现违反《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完) 2007-07-31/safe/2007/0731/4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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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举办迎奥运三人篮球赛。局机关各司、事业单位和中央汇金公司选派的16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 此次比赛活动得到外汇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亲自出席了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并为获胜队伍颁发奖牌。李东荣在赛前动员中指出,开展篮球赛等群体性文体活动是构建和谐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创建机关先进文化,提高职工身体素质,促进做好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他要求,各单位要把比赛作为互相交流、增进友谊的机会,在比赛中打出风格,赛出水平,立出形象,把全局体育健身氛围推向高潮,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到来。长期以来,外汇局党组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文体活动放在重要位置,支持机关工会和机关团委先后成立羽毛球队、篮球队、足球队和乒乓球队等体育组织,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氛围。 比赛场上,各参赛队伍全身心投入,参赛队员个个精神抖擞、意气风发,打起球来生龙活虎、热情洒脱,表现出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通过一周紧张而激烈的角逐,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代表队力克群雄,勇夺桂冠,中国外汇杂志社和综合司代表队分获亚军和季军。(完) 2007-08-01/safe/2007/0801/4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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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海关封闭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便利区内企业贸易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保税监管区域发展迅速,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促进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保税监管区域功能进一步拓展和转型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办法》,对现行适用于不同保税监管区域的多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整合,对滞后于保税监管区域发展的政策进行调整。《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继续保持区内外汇管理政策优势。区内企业与境外从事货物交易,无需办理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和境内区外企业交易可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计价结算等。二是统一了部分区内外政策。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购汇与结汇、资本项目投资与对外担保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方面予以进一步便利,实施与保税监管区域外同样的政策。三是适应区内企业交易方式和物流发展的新特点,简化审核材料要求,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外汇支付可直接到银行办理。 《办法》的发布施行,适应了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满足了企业经营和创新需要,将更加便利区内企业运作并促进保税监管区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有效监管。 《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完) 2007-08-15/safe/2007/0815/4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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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深圳市公安局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个组织分工严密、经营规模较大的地下钱庄,当场抓获包括地下钱庄老板杜某等在内的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55个约420万元人民币。 初步调查,杜某地下钱庄在深圳非法经营已有7、8年时间,2006年至2007年5月仅深圳办事处交易金额已达人民币43亿多元。杜某地下钱庄控制的某3个公司账户中,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25日累计交易17.8亿元人民币,其中收入9.7亿,支出8.1亿元人民币。从行业领域看,其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资金达1.3亿元人民币,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交易资金达1.05亿元人民币,涉及金额最大的是贸易、销售等行业,资金达4.53亿元人民币。从地区分布看,其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主要大客户集中在深圳地区以外的广东、江苏和浙江等沿海地区。从交易主体看,企业占主要地位,其中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从资金用途看,过往资金主要是用于弥补工缴费不足、收取出口货款、加油款、购房款、土地转让保证金、证券投资、预付货款、境内担保等方面。 目前,外汇局正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杜某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资金交易情况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搜集该地下钱庄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的有关证据。(完) 2007-08-06/safe/2007/0806/4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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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到来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带领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负责人参加了局机关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茶话会,共庆“八一”建军节。 李东荣代表外汇局党组向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他强调,长期以来,在外汇局工作的复转军人们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军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本职工作中努力钻研业务,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较好履行了岗位职责,表现出了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他指出,同志们应继续保持和发扬革命军人的拼搏精神和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为外汇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大家纷纷表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以革命军人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在“八一”建军前夕,外汇局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还组织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参观在军事博物馆举办的《我们的军队向太阳》大型展览活动,并对生病复转军人进行了看望和慰问。(完) 2007-08-06/safe/2007/0806/4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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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此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外汇局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07-08-13/safe/2007/0813/4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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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7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315.6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85.74亿美元,增长2.65%。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09.2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5.69亿美元,上升1.13%;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906.3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70.05亿美元,增长3.81%。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57.50%。 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229.62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1086亿美元。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42.29亿美元,占15.35%;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745.02亿美元,占33.42%;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634.59亿美元,占28.46%;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70.44亿美元,占21.10%;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4.53亿美元,占1.55%;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75亿美元,占0.12%。 2007年1-3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67.3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39亿美元,增长64.43%;偿还外债本金41.07亿美元,增加7.5亿美元,增长22.34%;付息8.05亿美元,增加2.79亿美元,增长53.04%。(完) 2007-07-30/safe/2007/0730/4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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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14日联合发布《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这是三部门首次共同发布中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 公报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概况、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中国投资主体的构成、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分布、综合统计数据五个部分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进行阐述。 概况部分主要揭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处的位置。 ——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以下简称流量)211.6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176.3亿美元,同比增长43.8%,占83.3%,金融类35.3亿美元,占16.7%; ——截至2006年底,中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共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简称存量)906.3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750.2亿美元,占82.8%,金融类156.1亿美元,占17.2%。 ——2006年,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46亿美元,境外纳税总额28.2亿美元,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925亿美元,2006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63万人,其中雇用外方人员26.8万人。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的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为7787亿美元,存量为106719亿美元,以此为基期进行测算,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2.72%和0.85%;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于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13位。 公报的第二部分分析了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的特点。 ——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突破200亿美元;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约占四成;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五成为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贷款;利润再投资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行业分布广泛,采矿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投资占比重较大;90%的非金融类投资分布在拉丁美洲和亚洲;地方企业对外投资活跃,2006年,广东、上海、黑龙江的对外直接投资位居前列。 ——2006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覆盖的国家(地区)比上年增加9个;行业分布比较全面,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和批发零售业占七成;90%的中国非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布在亚洲、拉丁美洲地区,其中: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占81.5%;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占到存量的81%,私营企业占1%;中央企业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2%,地方企业占18%。 公报的第三部分主要从所有制类型、所属行业等角度对境内投资主体构成进行分析。从2006年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数量分布来看,多元化格局继续突显,有限责任公司所占比重仍超过国有企业位居首位,国有企业占了26%,位于第二位,私营企业12%,排第三位;中央企业占11%,地方占89%;浙江省的境内投资主体数量位居首位,占境内主体总数的22%;七成的私营企业投资主体来自浙江、福建两省。从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53.4%,批发和零售业占14.3%,建筑业占6.1%。 公报的第四部分主要就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简称境外企业)的国家(地区)分布、行业分布进行了说明。 ——从境外企业家数的地区分布看,2006年底,中国的近万家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亚洲、非洲地区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1%和81%。从境外企业的国别(地区)分布来看,香港、美国、俄罗斯、日本、阿联酋、越南、澳大利亚、德国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近一半。 ——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33%,批发和零售业占18.8%,商务服务业占15.7%,建筑业占7.4%,采矿业占4.8%,农、林、牧、渔业占4.6%。 ——从境外企业的设立方式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占境外企业数量的95%,联营公司仅占5%;浙江、广东、山东、江苏、福建、上海、黑龙江六省一市的境外企业数量占境外企业总数的一半,其中浙江省是中国在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 公报的第五部分主要为对外直接投资综合统计数据部分。包括:2004至2006各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及存量分行业统计;2003至2006各年(末)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分省市区统计;2003至2006各年(末)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分国家地区统计;2006年末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三十家公司;2006年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前三十家公司;2006年末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前三十家公司等。 2007-09-17/safe/2007/0917/4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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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个人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境内个人多样化投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充裕的外汇资金也为境内个人开展对外证券投资提供了条件。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二是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三是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四是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如需结汇的,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五是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业务办理机构应如实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严格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将有助于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有序进行,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促进境内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完) 2007-08-20/safe/2007/0820/4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