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
外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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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453-2007-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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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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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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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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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境内机构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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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境内机构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