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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项下(以下统称QFII/RQFII)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非交易过户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遵循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发布的业务指引为准。 (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债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二、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向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提出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直接投资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QFII/RQFII托管账户的申请。 (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根据自身职责,按本通知规定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划转相关服务、数据报送和监测工作。 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划转信息。 四、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五、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进行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境内划转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以所管理产品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为同一非法人类产品。 七、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2019-10-17/hunan/2019/1017/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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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外汇政策及业务操作能力,增强履职尽责意识,提高履职水平,更好的服务涉外经济发展,9月29日,郴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19年外汇业务知识暨履职培训,辖内11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外汇业务操作员约40人参加了培训。 郴州市中心支局欧志光副局长参加培训作开班讲话,分析了当前郴州外汇收支形势,指出当前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全辖外汇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回归本源服务好实体经济、抓好外汇政策宣传和风险防控,全面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随后,资本项目业务专干从案例分析角度讲解了登记备案、资金使用、数据报送三类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正确操作规范。货物贸易业务专干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业务审核,介绍了名录查验、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审核、信息申报与修改、业务单证签注等外汇政策要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分别就近几年来外汇业务的开展情况、风险控制措施、人员配置和培训情况进行了发言。 2019-10-15/hunan/2019/1015/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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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齐天骄 联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2019-10-12/hunan/2019/1012/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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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湘西州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本次活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重温入党誓词。在庄严的党旗面前,外汇科党支部全体党员高举右拳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永不叛党”。誓词提醒我们对党绝对忠诚,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服务人民。 第二部分: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要》。要求各位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肖继辉局长向大家宣讲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义、内容、任务、目标,对外汇科党支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出要求:一是真学真懂。二是学、查、改相结合,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摆问题,查找差距,落实整改。三是通过主题教育,党员同志精神要得到升华,能力要得到提高,工作要有成效。 2019-10-12/hunan/2019/1012/1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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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湖南省分局经常项目处欧阳克修处长一行到怀化市中心支局开展个人外汇业务调研座谈,调研组一行听取了怀化市中心支局对个人外汇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观看了个人外汇预分类工具演示。 欧阳克修处长充分肯定了怀化市中心支局开发的个人外汇预分类工具,表示该工具的开发解放人力,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同时,对个人外汇预分类工具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加大测试力度,使工具的开发使用有数据支撑;二是锁定银行和地区信息,提高后期工作的针对性;三是自动或定期进行信息维护,保障筛选结果完整准确;四是操作界面简洁化,确保操作者一目了然;五是增加自定义分类条件,应对后期分类手段的不断更新。 怀化市中心支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后期将根据调研组一行提出的建议,完善个人外汇预分类工具。 2019-10-21/hunan/2019/1021/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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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岳阳市中心支局李利华副局长率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赴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对泰金宝集团开展调研走访活动。 调研组一行首先到泰金宝光电(岳阳)有限公司、泰金宝精密(岳阳)有限公司,考察了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基础设施。随后与泰金宝集团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听取了集团负责人介绍集团的组织架构、企业的经营现状、进出口收付汇等情况;了解企业试运营期间遇到的难题和融资需求;征集了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调研组还现场为企业解答了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保税区间货物流转企业付汇、企业小金额跨境货物无报关单付汇及贸易信贷报告流程等外汇业务操作难题。 2019-10-15/hunan/2019/1015/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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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近日,衡阳市中心支局调研组赴辖内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开展外汇业务调研。 本次调研内容包括各银行外汇业务开展情况,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衡阳市涉外经济发展情况,以及银行内部外汇政策传导情况。同时,调研组还向各银行征集如何提升辖内外汇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与建议。 座谈会上,调研组对各银行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必须坚持“展业三原则”,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范业务操作;二是结合各行自身优势,突出特色化、差异化服务,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三是加强与外汇局沟通联系,共同推动全市涉外经济发展。 2019-10-18/hunan/2019/1018/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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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业务数据质量,促进银行合规经营,防范业务经营风险,10月16日,岳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三季度外汇指定银行联席会议暨三季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评估会。全市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外汇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通报了各银行2019年三季度的外汇业务数据质量,对外汇银行业务进行展评,组织参会人员学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新制度。同时,对各银行下阶段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外汇数据质量,要建立数据质量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业务人员政策培训;三是要加强对问题的分析和反思,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2019-10-18/hunan/2019/1018/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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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本级)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9/hunan/2021/0129/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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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包括货币黄金和非货币黄金。 货币黄金即中央银行拥有所有权并作为储备资产持有的黄金。 非货币黄金是指不作为中央银行储备资产的所有黄金。包括金条(纯度至少99.5%)、金粉和其他未加工或半加工形式的黄金。 《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手册(第六版)》的标准组成中将 “非货币黄金”单列,且与“一般商品”并列,故对由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引起的涉外收付款进行了单独划分:在纳入和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分别设置“非货币黄金”的统计项目。视以下情况申报: A.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无论报关何种报关贸易方式,统一申报在“12104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非货币黄金”项下; B.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包括离岸转手买卖的非货币黄金),统一申报在“12202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项下。 (1)境内某企业邮寄了一件黄金首饰给国外客户(不报关),国外客户将货款支付给该企业,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黄金首饰无论含金量多高,皆不属于非货币黄金,属于一般商品。则不报关的黄金首饰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邮寄不报关黄金首饰款。 (2)境内某珠宝公司从南非B公司进口一批黄金用于加工黄金首饰,该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黄金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企业通过海关进口加工黄金首饰的原材料黄金,应申报在“12104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非货币黄金”项下。 (3)境内A公司是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外贸企业,该公司作为中间商,促成了中国香港和南非两家公司之间的一笔黄金交易,即南非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国香港公司出口黄金用于首饰加工。中国香港公司以信用证方式向A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在扣除自身的收益后再将款项汇给南非公司而货物则直接由南非公司发给中国香港公司。这其中的收付汇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因黄金由南非公司发给中国香港公司不入我国过境,应属于离岸转手买卖的非货币黄金,境内A公司收到中国香港公司汇入的货款以及A公司扣除自身收益后将货款转汇给南非公司,均应申报在“12202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项下。 2019-10-22/hunan/2019/1022/1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