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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吉林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该项试点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境外投资购汇总量限额为5000万美元。 截至到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详细情况可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信息”栏目。 2004-07-09/safe/2004/0709/4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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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Daiwa Securities SMBC Co.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4-07-12/safe/2004/0712/4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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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法国兴业银行 [Societe Generale]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4-09-23/safe/2004/0923/4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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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规模,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连续保持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截至2006年底,外债余额同比增长约14%,其中短期外债增长约16%,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余额的比例达到57%左右。为规范和控制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有效利用国内资金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2007年金融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将期限在90天以上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个人存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以及各种结算方式下的海外代付等对外短期债务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 二是调减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明确指标调减的要求及步骤,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国内货币市场拆借、掉期等方式增加外汇资金来源。 三是规范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外汇业务批发分行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外资银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对短期外债指标进行跨地区调整等问题。 本次短期外债管理政策调整适用于境内金融机构,不涉及一般企业等非金融机构。相关措施体现了严格管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为进一步服务对外贸易发展,便利贸易结算,对期限在90天以下(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的控制。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考虑其目前资金来源结构的特点,此次仅对其短期外债指标进行了较小幅度的核减。为了稳妥有序,利于境内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准备逐步压缩境外借款规模,将允许各金融机构分期、分步达到预定的调减目标。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出台有利于金融机构在境内融资的政策措施,如发展境内同业拆借市场,放开外资银行进入境内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限制,扩大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体范围,扩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业务等,以适应金融机构不同的需要,拓宽其外汇资金来源渠道。 《通知》还就进一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做出相应规定,明确中资银行由其总行通过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报送短期外债数据,并明确了外资银行改制后有关外债数据的报送方式和渠道等问题。 《通知》自4月1日起实施。(完) 2007-03-02/safe/2007/0302/4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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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外汇指定银行检查情况通报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9家中资银行和渣打银行、瑞穗实业银行、东亚银行、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等10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到会并发表讲话。 会议通报了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检查和处罚情况。随着外汇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外汇管理的不断完善,各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汇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越来越重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较以往有了明显改善,但部分银行仍存在一些违规行为。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对29家中、外资银行的2027个机构(包括总行、分行和支行)进行了检查,其中,265个分支机构存在外汇违规行为,被外汇管理部门处以约16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检查发现的外汇指定银行违规行为主要有短期外债超指标、外债资金违规结汇与划转、违反外汇贷款管理规定、违反外汇担保管理规定、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违规、挂牌汇价超规定的浮动幅度、违规办理收结汇业务、违规办理售付汇业务、违反出口核销管理规定等。检查还发现了拆分金额办理外汇业务等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会议指出,随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外汇管理正逐步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会议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正确处理好发展业务与合规经营的关系,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外汇业务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外汇业务操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合规性水平。会议还要求各银行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开展的外汇资金流入及结汇检查和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专项检查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认真准备和提供各种材料和数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协助检查人员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外汇指定银行检查情况通报会进一步加强了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参加会议的银行代表表示,将以此次通报会为契机,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真实性审核工作,提高外汇业务合规性水平,切实防范外汇业务风险。(完) 2007-03-30/safe/2007/0330/4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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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到来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带领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负责人参加了局机关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茶话会,共庆“八一”建军节。 李东荣代表外汇局党组向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他强调,长期以来,在外汇局工作的复转军人们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军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本职工作中努力钻研业务,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较好履行了岗位职责,表现出了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他指出,同志们应继续保持和发扬革命军人的拼搏精神和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为外汇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大家纷纷表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以革命军人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在“八一”建军前夕,外汇局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还组织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参观在军事博物馆举办的《我们的军队向太阳》大型展览活动,并对生病复转军人进行了看望和慰问。(完) 2007-08-06/safe/2007/0806/4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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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个人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境内个人多样化投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充裕的外汇资金也为境内个人开展对外证券投资提供了条件。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二是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三是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四是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如需结汇的,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五是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业务办理机构应如实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严格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将有助于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有序进行,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促进境内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完) 2007-08-20/safe/2007/0820/4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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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于2007年12月20日率先在沈阳、大连同时开展系统运行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盛松成出席了试点启动活动。 系统对直接投资相关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一是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使用;二是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以确保业务登记、操作及数据传送的及时、可靠和安全。系统建成运行后,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外汇局申办业务,并可通过网络及时了解有关业务办理状态。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可以通过网络从外汇局接收管理信息,并向外汇局传递业务备案情况。外汇局可通过网络及时处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的相关电子信息,实时了解直接投资的各项数据及情况。 系统的使用与逐步推广将有利于外汇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便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增强相关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次系统试点率先在沈阳、大连开展,也是外汇管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系统,并适时在全国推广使用。(完) 2007-12-21/safe/2007/1221/4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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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新光证券株式会社(ShinkoSecuritiesCo.,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并批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7-02-16/safe/2007/0216/4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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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我国2007年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较快增长。 2007年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718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项目顺差3154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79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257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387亿美元。 2007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73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1214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87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出697亿美元。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2007年末,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4619亿美元,达到15282亿美元。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了2007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7年 单位:千美元 项目 行次 差额 贷方 借方 一.经常项目 1 371,832,620 1,467,881,998 1,096,049,377 A.货物和服务 2 307,476,604 1,342,205,962 1,034,729,358 a.货物 3 315,381,397 1,219,999,629 904,618,232 b.服务 4 -7,904,793 122,206,333 130,111,126 1.运输 5 -11,946,918 31,323,823 43,270,740 2.旅游 6 7,446,953 37,233,000 29,786,047 3.通讯服务 7 92,886 1,174,551 1,081,665 4.建筑服务 8 2,467,280 5,377,097 2,909,817 5.保险服务 9 -9,760,431 903,696 10,664,127 6.金融服务 10 -326,437 230,486 556,92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2,136,680 4,344,752 2,208,072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7,849,433 342,634 8,192,067 9.咨询 13 724,182 11,580,552 10,856,370 10.广告、宣传 14 575,347 1,912,265 1,336,918 11.电影、音像 15 162,569 316,285 153,716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8,676,788 26,914,852 18,238,064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304,260 552,339 856,599 B.收益 18 25,688,492 83,030,308 57,341,816 1.职工报酬 19 4,340,072 6,833,130 2,493,058 2.投资收益 20 21,348,421 76,197,179 54,848,758 C.经常转移 21 38,667,524 42,645,727 3,978,204 1.各级政府 22 -165,960 34,947 200,907 2.其它部门 23 38,833,484 42,610,780 3,777,297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73,509,250 921,960,702 848,451,452 A.资本项目 25 3,099,075 3,314,699 215,624 B.金融项目 26 70,410,175 918,646,003 848,235,828 1.直接投资 27 121,418,332 151,553,693 30,135,361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6,994,854 1,929,982 18,924,836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38,413,185 149,623,710 11,210,525 2.证券投资 30 18,671,987 63,969,241 45,297,254 2.1资产 31 -2,324,017 42,643,237 44,967,254 2.1.1股本证券 32 -15,188,600 1,753,200 16,941,800 2.1.2债务证券 33 12,864,583 40,890,037 28,025,454 2.1.2.1(中)长期债券 34 10,590,583 38,616,037 28,025,454 2.1.2.2货币市场工具 35 2,274,000 2,274,000 0 2.2负债 36 20,996,004 21,326,004 330,000 2.2.1股本证券 37 18,509,607 18,509,607 0 2.2.2债务证券 38 2,486,397 2,816,397 330,000 2.2.2.1(中)长期债券 39 2,486,397 2,816,397 330,000 2.2.2.2货币市场工具 40 0 0 0 3.其它投资 41 -69,680,144 703,123,069 772,803,213 3.1资产 42 -151,485,862 29,879,034 181,364,896 3.1.1贸易信贷 43 -23,800,000 0 23,800,000 长期 44 -1,666,000 0 1,666,000 短期 45 -22,134,000 0 22,134,000 3.1.2贷款 46 -20,805,513 294,330 21,099,842 长期 47 -4,119,000 0 4,119,000 短期 48 -16,686,513 294,330 16,980,842 3.1.3货币和存款 49 -2,381,759 15,994,859 18,376,618 3.1.4其它资产 50 -104,498,590 13,589,846 118,088,436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04,498,590 13,589,846 118,088,436 3.2负债 53 81,805,718 673,244,035 591,438,317 3.2.1贸易信贷 54 29,100,000 29,100,000 0 长期 55 2,037,000 2,037,000 0 短期 56 27,063,000 27,063,000 0 3.2.2贷款 57 17,296,028 548,960,080 531,664,053 长期 58 6,988,110 20,882,738 13,894,628 短期 59 10,307,918 528,077,342 517,769,425 3.2.3货币和存款 60 34,316,941 91,634,184 57,317,243 3.2.4其它负债 61 1,092,750 3,549,771 2,457,021 长期 62 1,132,310 1,167,941 35,631 短期 63 -39,561 2,381,830 2,421,391 三.储备资产 64 -461,744,102 239,766 461,983,869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78,869 0 78,869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39,766 239,766 0 3.4外汇 68 -461,905,000 0 461,905,00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误差与遗漏 70 16,402,232 16,402,232 0 (完)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08-06-05/safe/2008/0605/4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