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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第二季度及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据。 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537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90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2亿美元,收益逆差156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41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411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11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944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118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减少112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5亿美元。 201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772亿美元,经常项目顺差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2.1%;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49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629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了《201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1: 2012年第二季度及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12-09-12/safe/2012/0912/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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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支持银行业务创新,方便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2007年2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正式实施以来,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即可办理本人年度总额以内的购汇和结汇业务。此次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为个人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业务办理渠道,境内个人持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试点银行开立账户后,即可通过网上银行或自助终端,直接办理本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购汇和结汇业务,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同时有助于减轻银行柜台压力,降低银行成本。 通过电子银行系统与“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境内个人在电子银行系统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实时、自动传输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密切跟踪监测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试点经验,防范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个人电子银行渠道流出入,维护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完) 2010-04-23/safe/2010/0423/4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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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9/content_56238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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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及辽宁、湖北、广东、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安徽、河南、宁夏、新疆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提供有效互动功能,达到合格水平。 2021-06-29/safe/2021/0629/19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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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http://www.gov.cn/xinwen/2021-07/15/content_5625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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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http://www.gov.cn/xinwen/2021-07/14/content_56247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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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http://www.gov.cn/premier/2021-07/14/content_56248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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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2/content_56220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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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http://www.gov.cn/xinwen/2021-06/29/content_56214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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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为940亿元人民币(等值154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为15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9亿美元),逆差585亿元人民币(等值96亿美元)。 2014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2076亿元人民币(等值340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3475亿元人民币(等值569亿美元),逆差累计13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以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2 2014.1-2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585 -1,399 贷方 940 2,076 借方 1,525 3,475 1.运输差额 -256 -593 贷方 162 349 借方 419 942 2.旅游差额 -433 -1,027 贷方 221 455 借方 655 1,482 3.通讯服务差额 0 -5 贷方 5 13 借方 5 18 4.建筑服务差额 32 96 贷方 45 133 借方 12 37 5.保险服务差额 -75 -180 贷方 16 30 借方 91 210 6.金融服务差额 -3 -4 贷方 22 41 借方 24 45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4 90 贷方 74 168 借方 20 78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97 -190 贷方 4 10 借方 101 200 9.咨询差额 108 247 贷方 198 449 借方 91 202 10.广告.宣传差额 6 6 贷方 21 49 借方 15 42 11.电影.音像差额 -5 -6 贷方 1 1 借方 5 7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83 169 贷方 165 365 借方 82 196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2 贷方 5 12 借方 3 1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以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2 2014.1-2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96 -229 贷方 154 340 借方 249 569 1.运输差额 -42 -97 贷方 27 57 借方 69 154 2.旅游差额 -71 -168 贷方 36 75 借方 107 243 3.通讯服务差额 0 -1 贷方 1 2 借方 1 3 4.建筑服务差额 5 16 贷方 7 22 借方 2 6 5.保险服务差额 -12 -29 贷方 3 5 借方 15 34 6.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4 7 借方 4 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 15 贷方 12 28 借方 3 1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6 -31 贷方 1 2 借方 17 33 9.咨询差额 18 41 贷方 32 74 借方 15 33 10.广告.宣传差额 1 1 贷方 3 8 借方 2 7 11.电影.音像差额 -1 -1 贷方 0 0 借方 1 1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14 28 贷方 27 60 借方 13 3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1 2 借方 1 2 注: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03-24/safe/2014/0324/5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