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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21-00156
  • 分       類:
    新聞報道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1-04-22
  • 名       稱:
    浙江省分局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4: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關於在中國(浙江)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實施外匯管理創新措施的通知
  • 文       號:
浙江省分局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4: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關於在中國(浙江)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實施外匯管理創新措施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金華市中心支局,蕭山支局;在杭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支援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覆同意, 現就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外匯管理創新業務通知如下:

一、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以下外匯創新業務

(一)優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審核,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自主辦理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手續。

(二)允許區內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可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一經調整不得變更。

(三)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允許區內企業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

(四)自貿試驗區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其中關於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超過1億美元”的要求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

(五)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允許試驗區內銀行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

(六)允許註冊且營業場所均在試驗區內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業務。

二、相關工作要求

(一)寧波市分局、金華市中心支局、蕭山支局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相關銀行,在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同時,切實採取措施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一是完善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負責試點的具體管理、監測和統計分析。二是每年1月和715日前向浙江省分局報送前半年度轄區內自由貿易試驗區業務情況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跨境收支、結售匯數據及同比環比分析(應區分本外幣數據;分析重點交易項目對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的貢獻度;分析所轄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對全轄數據的貢獻度等);是否存在異常情況及原因分析;其他需說明的情況等。三是適時對自貿區相關業務辦理情況進行核查檢查,依法查處涉嫌違規行為。對於違規辦理業務的銀行,可視情節要求其暫停試點相關業務並予以整改或取消其試點資格。

(二)銀行機構應遵循行業自律要求,深入進行盡職調查,依法辦理業務,加強事後監督。發現相關業務或辦理主體存在異常或可疑情況的,應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除另有規定外,應留存充分證明所涉業務真實、合法的相關檔案和單證(含電子單證)等5年備查。具體實施細則詳見附件。聯繫人:秦楠(國際收支處)、葛晉亮(經常項目處)、周申倩(資本項目處);聯繫電話:0571-876864400571-876861040571-87686137

 

附件: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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