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15-00012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管理資訊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03-10
  • 名       稱:
    非法買賣外匯難逃法網
  • 文       號:
非法買賣外匯難逃法網

        非法買賣外匯案件最為外匯管理部門監管的重點,往往存在非法經營時間長、金額大、幣種多、交易複雜且呈現“家族式”交易的經營特徵。近年來,外匯局與公安部門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充分運用高科技手段,通過深入細緻的內查外調,使違規主體得到應有的懲罰,極大地震懾了類似違規主體。

        一、案件簡介

        浙江某著名僑鄉,在外經商打工的遍布世界各地,個人跨境往來頻繁,本外幣兌換交易活躍。2012年5月初,有人向公安局反映,發現某銀行門口有“黃牛”長期蹲點,要求予以調查。公安局立即對銀行周邊環境進行觀察並確認情況屬實,於是通過認真排查迅速鎖定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並於2012年5月立案偵查。面對非法交易時間跨度長,交易金額大、幣種繁多、匯率牌價24小時變動等重重困難,公安局在外匯局的協助下取得突破性進展,案件最終水落石出。

        原來,自2006年4月至2012年6月,15位“黃牛”看到外匯匯率的波幅較大,就以相對較低價位大量吸收散客、親戚、朋友的外匯,再以相對較高的價位出售給有需要外匯的散客,從中賺取匯率差,每100美元大約賺取人民幣利潤0.2元至1元。另外,有1家企業和2位個人從“黃牛”處購買或賣出外匯數額較大。該系列案件涉案金額達三千餘萬美元。

        反觀此案,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非法經營時間長、金額大、幣種與交易對象多。該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長期從事非法外匯買賣,部分涉案人員從2006年起開始從事非法經營行為,交易金額摺合美元約三千餘萬美元,涉及幣種主要為美元和歐元,另有零散交易的英鎊、港元、日元、加元、澳元、韓元、泰銖、羅馬尼亞幣等多種幣種。其交易的對象多數為散客,多達上千人,且多數為一次性交易。

        二是外匯資金來源及去向分散。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外匯資金來源主要是當地散客。由於其交易價格高於銀行結匯價格,故一些持有外幣現鈔的華僑及其親屬願意將外匯賣給他們。交易對象還包括當地企業和個人等,購匯的企業和個人主要用於到國外參展、公務出差和旅遊等用途。

        三是利用直系親屬個人賬戶。目前外匯法規對個人項下外匯存取及劃轉存在諸多限制,犯罪嫌疑人為方便交易,利用其親友開立多個外匯賬戶供其使用。以陳某為例,以其父母和妻子等直系親屬的名義開立多個外匯賬戶,用於其非法經營的外匯存取。

        四是呈現“家族式”經營特徵。與民營企業“家族式”經營特徵類似,一些地區的非法買賣外匯也形成了家族共同經營的模式。該系列案件中,發現多個親戚間相互合作,共同開展非法買賣外匯的案例。丁某與其妻方某僱傭其侄女黃某一起從事非法買賣外匯,由黃某保管用於外匯交易的銀行卡、填寫銀行卡單子和資金劃轉;主犯王某與其母親尤某、其妻王某均共同從事非法買賣外匯;另一嫌疑人張某,其丈夫因從事非法買賣外匯已於2013年在另一個案件中被外匯局處罰。

        通過外匯局和公安機關的緊密協作,2013年11月1日,人民法院按情節輕重對上述15名涉案人員分別判處有期監禁,共處罰金279萬元。外匯局也對1家涉案企業和2名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啟示

        一、涉匯主體要有合法合規意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企業和個人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因此,凡個人境外合法收入,盡量匯款入境,確需攜帶外幣現鈔的,應向海關如實申報,憑入境申報單在銀行辦理外匯現鈔入賬手續,切莫貪圖一時方便,隨意將外匯賣給其他企業和個人,成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提供者。

        二、銀行真實性審核需盡職。銀行作為外匯業務的主要審核、操作部門,在認真審核表面真實性的同時,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戶,對異常資金交易要及時掌握,耐心勸導、監督客戶嚴格按外管管理規定辦理業務,受理大額外匯收支和人民幣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切莫無意中成為私自買賣外匯的幫手,一旦發現客戶違規,要及時向屬地外匯管理部門報告。

        三、家庭要有社會擔當。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謀求家庭物質生活的改善,多多賺錢,本無可厚非,但要守住法律道德底線,要合理合法。像本案中,15個人被判刑,其中有夫妻、母子、兄妹。他(她)們就是因為從事非法經營,將在監獄中度過幾年。這樣既毀了自己也毀了家庭,確需引以為戒。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7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