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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511414-X-2017-00002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2-17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調整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調整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銀行結售匯統計,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調整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統計報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銀行結售匯統計中關於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統計自報送20171月報表起,按本通知規定填報附件報表。

二、附件報表實行總行報送制度,銀行(含經營結售匯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行或外資銀行主報告行應匯總境內各分行統計數據後,經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支局)報至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局分支局需根據轄內銀行總行或外資銀行主報告行開辦遠期、掉期、期權業務的情況確定其需要報送的報表類型。

外匯局分支局可根據業務監管需要,另行要求轄內銀行分支行通過銀行結售匯統計系統報送附件表1-3

三、外匯局分支局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外匯局端(http://100.1.48.51:9101/ asone)訪問系統,各銀行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銀行資訊門戶網站(IP訪問地址為http://100.1.95.15,功能變數名稱訪問地址為http://banksvc.safe)訪問系統。外匯局分支局和銀行訪問系統前,應先從訪問地址首頁下載《銀行結售匯統計系統用戶使用手冊》,並進行相關設置。

四、銀行結售匯統計的其他制度性要求,仍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0642號)等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調整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及報送方式的通知》(匯綜發〔201215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關於試報<人民幣外匯期權業務統計報表>的通知》(匯國發〔201410號)同時廢止。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繫。

 

業務支援聯繫電話:010-6840239968402271

技術支援聯繫電話:010-68402220

 

附件: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業務報表及填報說明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7119

附件1: 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業務報表及填報說明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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