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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511414-X-201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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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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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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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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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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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匯發〔2016〕11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規範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的外幣兌換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一、《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外幣代兌機構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7〕4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24號)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規定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二、《規定》第七條、第十五條涉及金額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銀行依據《規定》需要調整與外幣代兌機構之間授權協議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以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全國性中資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本行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繫。聯繫電話: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業務管理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