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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3320858-7-2021-00079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21-05-24
  • 名       稱:
    外匯局西藏分局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實務問答
  • 文       號:
外匯局西藏分局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實務問答

1.企業申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具有真實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需求的境內企業申請“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既可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進行網上辦理,也可以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表》;

(2)《營業執照》。

根據便利企業分支機構名錄登記的規定,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和註銷名錄登記手續,按照現行企業法人要求辦理,但無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企業如何辦理退匯業務?

答: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對於A類企業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或B、C類企業,應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除以上情況外的退匯業務企業可直接在銀行辦理退匯業務,無需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業在外匯局辦理貿易收匯的退匯支付登記,應提交書面申請(說明需要登記事項的具體內容,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的原因)、超限期或無法原路退匯的證明材料、原收付匯憑證、原進出口合同(因錯誤匯入以外的其他原因產生的貿易退匯時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發生貨物退運時提供)

3.如何辦理延期收匯和付匯手續?

答:A類企業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B類和C類企業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業應在貨物進出口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http://zwfw.safe.gov.cn/asone/)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相應的預計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對應的報關金額、關聯關係類型等資訊。對已報告且未達到進出口日期的上述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內容報告。

4.新設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收匯業務?

答:新設出口企業辦理出口收匯業務前,需憑《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表》、《營業執照》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名錄登記。辦理名錄登記後,企業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出口收匯業務。

除此之外,對於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或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業應在收匯或貨物出口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通過貨貿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出口日期或預計收匯日期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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