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43320858-7-2020-00011
  • 分       類:
  • 來       源:
    中國外匯
  • 發布日期:
    2020-01-03
  • 名       稱:
    外匯業務問答(131)
  • 文       號:
外匯業務問答(131)

境內個人在境外工作所得工資,結匯後用於境內個人房屋的裝修,在其本人年度結售匯額度已使用完的情況下,能使用不佔用額度的嗎?

答:境內個人結匯,審核的是外匯來源而非人民幣的用途,因此,不管該個人結匯後人民幣是否具有相應的用途,如辦理不佔用額度的結匯,均應提供證明外匯資金來源合法性的證明材料。如果是工資收入結匯的,應提供僱傭合同和收入證明。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7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