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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8-00028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8-01-2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四)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四)

《通知》規定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自2003年以來,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實施額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為防範違法分子持多家銀行多張卡片大額提取現金從事違法活動,《通知》將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調整為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

據統計,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於3萬元人民幣。《通知》規定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既可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

若個人確有真實合規的境外大額現金使用需求,可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如依法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   (轉自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2017年12月30日資訊 /wps/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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