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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7-00061
  • 分       類:
    外匯儲備經營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4-13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三)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三)

問: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辦理的外匯衍生品業務有哪些類型?

答:為對沖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辦理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等《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規定的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在國內外匯市場已有的衍生品類型內不作交易品種限制。(轉自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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