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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7-00042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3-0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七)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七)

    問:為何要求境內機構報送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存放境外資訊?

  答:按照現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等規定,境內機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存放境外,應事前到外匯局辦理境外外匯賬戶開戶登記或核准手續,並及時報送境外外匯賬戶收支資訊,外匯局對其實施非現場監測。監測核查中發現,個別機構因各種原因未按規定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或報送資訊。為全面了解和掌握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情況,對存放境外外匯收入資訊進行全面採集,規範數據報送,完善外匯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對於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境外賬戶及其收支相關資訊的,境內機構應在《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完整、準確的向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或通過系統補錄入相關資訊,以便於全面掌握相關資訊。未按《通知》規定辦理登記和資訊報告的,外匯管理部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予以處罰。(轉自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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