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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7-00035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3-03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六)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六)

問:《通知》為何再次強調“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

  答: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四條以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出口業務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收回貨款。代理進出口業務的,應由代理方收付匯。同時,對於符合規定的收付匯單位和進出口單位不一致的情況,企業可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主體變更手續。近期外匯局在監測和核查中發現,少數企業存在出口不收匯或少收匯、進出口報關主體和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等情況,擾亂正常外匯收支秩序。為此,《通知》對上述要求進行重申,警示風險,強調外匯業務真實合規,以進一步規範外匯市場秩序,服務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轉自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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