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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7-00032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2-2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五)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五)

問: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結匯,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建立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外匯局積極支援、貫徹落實。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9號),未經註冊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將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內資金結匯。為探索離岸性質賬戶監管經驗,進一步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區作用,《通知》允許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開立的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NRA賬戶)內外匯資金可辦理結匯,結匯後匯入境內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關規定,審核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後辦理,按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此外,2015年,外匯局已明確境外機構按照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註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銀行可以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也可進一步推進上述創新措施發揮效果。(轉自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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