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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7-00033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2-27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四)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四)

問:對支援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方面,有何新進展?

答:2015年印發的《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15〕36號),允許“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前六個月日均存款餘額的50%額度內境內運用;在佔用短期外債餘額指標的前提下,可將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存款中超過50%的部分境內運用”。實踐中各銀行主要結合自身經營實際,確定境內運作的具體模式和路徑。此次將50%的比例調整為100%,且境內運用資金不佔用銀行短期外債餘額指標,主要是為進一步發揮銀行主動性,優化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功能,豐富資金運用渠道。(轉自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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