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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047
  • 分       類:
    銀行  外匯綜合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6-02-15
  • 名       稱:
    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常見問題解答(六)
  • 文       號:
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常見問題解答(六)

個人系統聯機介面報文規範提供了3個業務領域、共計18個服務,銀行是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暫時開發部分介面服務? 

答:銀行應根據實際需要申請開通測試環境的相關聯機介面服務,原則上電子銀行應實現占額度的結售匯錄入、查詢及撤銷等功能。若銀行後續需要增加相關聯機介面服務,須再次報送《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聯機介面測試環境開通申請表》。

另外,銀行申請開通生產環境的介面服務必須經外匯局驗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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