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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6-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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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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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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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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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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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十)
問:哪些對外轉移財產的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答: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6號),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限制對外轉移的財產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涉及國內刑事、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對外轉移申請,在案件審結前,外匯局不予受理;涉及國內刑事、民事案件人員的近親屬申請對外轉移財產,應提供案件管轄機關出具的該財產與案件無關的證明;法律規定不得對外轉移的財產、不能證明合法來源財產等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