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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6-00070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4-14
  • 名       稱: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十)
  • 文       號: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十)

問:哪些對外轉移財產的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答: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6號),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限制對外轉移的財產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涉及國內刑事、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對外轉移申請,在案件審結前,外匯局不予受理;涉及國內刑事、民事案件人員的近親屬申請對外轉移財產,應提供案件管轄機關出具的該財產與案件無關的證明;法律規定不得對外轉移的財產、不能證明合法來源財產等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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