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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129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5-08
  • 名       稱:
    資本項目政策問答2024年(九)
  • 文       號:
資本項目政策問答2024年(九)

問: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在跨境融資方面享受什麼便利化政策?

答:註冊在天津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業務,即符合以下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在不超過1000萬美元的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一)成立時間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實際經營活動的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企業除外)。

(二)獲得國家或地方相關部門認證的高新技術或“專精特新”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如為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其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結果應為A類。

(四)近兩年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成立不滿兩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

(五)宏觀審慎模式不適用或無法滿足企業實際對外債務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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