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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066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3-14
  • 名       稱: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三)
  • 文       號: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三)

間接申報中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的申報(債券通、QFIIRQFII除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債券通、QFIIRQFII以外的其他渠道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應根據如下原則進行申報:

境外投資者資金在境外賬戶與其境內非居民賬戶之間劃轉時,應由該非居民賬戶的開戶行代境外投資者按照投資意向進行申報,債券買賣申報在“723013-非居民買入/賣出境內短期債券”或“723023-非居民買入/賣出境內中長期債券”項下,衍生品交易申報在“724000-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支出”項下,債券利息申報在“322033-短期債券利息”或“322034-中長期債券利息”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CIBM”字樣。賣出債券的境內機構(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CIBM市場)或買入債券的境內機構(境外投資者撤資)通過此渠道收到或支付資金時,無需進行間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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