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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064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3-12
  • 名       稱: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二)
  • 文       號: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二)

間接申報中關於債券通業務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債券通是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1.北向通業務

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北向通交易的涉外收付款業務應由境內報價機構(含銀行與非銀行機構)通過其開戶行進行申報,申報在“723013-非居民買入/賣出境內短期債券”或“723023-非居民買入/賣出境內中長期債券”項下;債券發行人進行付息兌付時,利息匯出申報在“322033-短期債券利息”或“322034-中長期債券利息”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債券通北向通”字樣;交易對手可填寫境外託管機構,交易對手常駐國家地區代碼可填寫境外託管機構的常駐國家地區代碼。

2.南向通業務

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南向通的涉外收付款業務應由境內投資者(不含銀行)通過其開戶行進行申報,申報在“723011-賣出/買入境外短期債券”或“723021-賣出/買入境外中長期債券”項下;債券發行人進行付息兌付時,利息收入申報在“322033-短期債券利息”或“322034-中長期債券利息”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債券通南向通”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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