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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041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2-27
  • 名       稱: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二十)
  • 文       號: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二十)

直接申報中投資境外債務證券業務中如何填報持有期間債券價值及利息?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指引(2020年版)》中第二項第(六)條第八點: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原則,月末債券市值應為含息價值。如申報主體採用收付實現制核算利息,應在實際收到利息時填報利息收入。如申報主體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利息,則持有期間歸屬於申報主體的利息,應一方面填報為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填報為債券買入(記錄為交易)。隨著歸屬本機構的債券利息收入增多,持有債券的價值同時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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