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15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8-08
  • 名       稱:
    2023年服務貿易業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二)
  • 文       號:
2023年服務貿易業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二)

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外機構間發生的代墊或分攤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如何界定12個月的期限?

答: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外機構間發生的代墊或分攤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代墊或分攤費用的期限是從代墊或分攤行為實際發生之日,到償還代墊或分攤的收付匯日期。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