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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3-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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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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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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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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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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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三十七)
間接申報中關於跨境理財通業務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跨境理財通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投資理財產品,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1.北向通業務
港澳投資者的北向通資金在匯款戶(港澳合作銀行開戶)與投資戶(內地代銷銀行開戶)之間劃轉時,由內地代銷銀行代港澳投資者進行申報,申報在“722030-非居民申購/贖回境內投資基金”項下,收益申報在“322032-投資基金份額的股息、紅利”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跨境理財通北向通”字樣。港澳投資者的投資戶與境內居民之間的資金收付無需進行間接申報。
2.南向通業務
內地投資者的南向通資金在匯款戶(內地合作銀行開戶)與投資戶(港澳銷售銀行開戶)之間劃轉時,由內地投資者進行間接申報,申報在“722010-贖回/申購境外投資基金”項下,收益申報在“322032-投資基金份額的股息、紅利”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跨境理財通南向通”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