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外航空公司在境內設立機票代售點,將代理出售機票的人民幣款項購匯並匯出,應如何申報?
答:其收取機票費屬代收款性質,應申報在“222024-服務貿易-運輸服務-空運客運”項下,交易附言可寫為:境外機票代售點機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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