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1-00202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1-10-25
  • 名       稱:
    2021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境內機構是否可以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境內外匯劃轉運費?
  • 文       號:
2021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境內機構是否可以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境內外匯劃轉運費?

境內機構是否可以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境內外匯劃轉運費?

答:可以。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以下簡稱“14號文”)第五十條規定,境內機構(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境內外匯劃轉運費及相關費用,由辦理境內外匯劃轉業務的划出方銀行按展業原則審核交易單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