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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11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6-13
  • 名       稱:
    2019年個人業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五)
  • 文       號:
2019年個人業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五)

    個人購匯時無法確定購匯最終用途,暫存入賬戶如何填寫?

答:如個人購匯後,選擇存入賬戶但可預計最終用途的,應按照預計的最終用途和預計用匯時間填寫;如個人購匯時無法確定最終用途暫存入賬戶的,購匯用途選擇“其他”並在“詳細說明購匯事項”中說明存款金融機構名稱,預計用匯時間可填寫存入賬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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