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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114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6-12
  • 名       稱:
    2019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十八)
  • 文       號:
2019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十八)

問:境內某石油公司A與外方企業B合作開發境內油氣田,並成立了一家境內C公司負責項目運作。因境外銷售石油的收入先劃回境內C公司,該公司仍需將油款收入中屬於應分給合作外方的部分,分解匯給合夥方境外賬戶。在合作外方投資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後,則油款分割應如何進行申報?

答:在合作外方投資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後,在合作期滿前石油公司繼續對外支付的油款分成,可視作合作外方投資所產生的利潤收入,在此情況下,對外支付應申報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資收益—直接投資股息、紅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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