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能否為未做延期付彙報告的企業辦理業務?
答: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規定,對於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口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預計付匯資訊。銀行在辦理業務時,可及時提示企業做貿易信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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