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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085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4-30
  • 名       稱: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七)
  • 文       號: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七)

銀行能否為未做延期付彙報告的企業辦理業務?


答: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規定,對於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口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預計付匯資訊。銀行在辦理業務時,可及時提示企業做貿易信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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