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001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1-03
  • 名       稱: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七) -企業外債登記篇之二
  • 文       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七) -企業外債登記篇之二

1.企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以下簡稱9號文)開展跨境融資活動融入的資金,在資金使用方面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答:企業外債資金使用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的相關要求,並應注意外債期限與用途期限的匹配。企業借入人民幣外債的,還需要同時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髮[2012]165號)等相關規定

2.9號文中明確適用於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企業。具體如何把握?

答:對於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如果能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經審計的獨立財務報告,可以根據9號文明確的管理方式,按照企業淨資產的一定規模開展跨境融資業務。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