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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175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12-26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0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0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引入戰略投資和企業購買境外房地產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境內某港口為入港的境外船舶提供燃料、水等所產生收入進行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港口向境外來港船舶提供補給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入,結匯計入橫欄“110貨物貿易”, 縱欄根據港口企業實際性質進行選擇。

類似的,境外港口對我國船舶提供補給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費,售匯計入橫欄“310貨物貿易”,縱欄根據境內運輸企業實際性質進行選擇。

案例2境內某船舶修造廠在為非居民提供船舶修理過程中,一方面提供勞務,另一方面提供修理所用物料,在收到相關修理物料款項辦理結匯時,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對運輸工具的維修,如需要更換零部件,修理收入款結匯計入橫欄“110貨物貿易”,縱欄根據境內港口企業的實際性質進行選擇;如不需要更換零部件,船舶修造廠僅提供維修勞務,則收入款結匯計入橫欄“121運輸”,縱欄根據境內港口企業的實際性質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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