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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135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11-08
  • 名       稱:
    2018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八)
  • 文       號:
2018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八)

    目前,承包工程企業按照《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97〕匯政發字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開立的境外賬戶均以工程項目為基礎,每個項目開立一個賬戶。10號文第十二條規定,境內機構應按照外匯局批準的賬戶收支範圍使用境外外匯賬戶,不得串用。因此,導致其境外多個賬戶間的項目資金不能互相劃撥,不便於其在境外集中調配資金。此類問題如何解決?

    答:企業可按照10號文第十三條規定,到當地外匯局辦理境外外匯賬戶收支範圍變更手續,對於境外賬戶較多的,外匯局可一攬子核准其賬戶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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