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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110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09-28
  • 名       稱:
    2018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三)
  • 文       號:
2018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三)

 境內機構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項下的代墊或分攤付匯時,境內機構是否必須與境外收匯機構存在關聯關係?

    答:《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代墊交易雙方必須為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外機構,並且代墊或分攤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如因特殊情況導致代墊或分攤期限超過12個月的,境內機構可向所在地分局報告,分局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愛立信(中國)有限公司和愛立信(中國)通信有限公司支付代墊工資款的批覆》(匯綜複〔201736號)執行,經確認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後,由分局個案處理或集體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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