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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105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09-20
  • 名       稱:
    2018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
  • 文       號:
2018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

    境內機構在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對外付匯時提交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不規範,例如缺少流水號編碼、與規定的格式不符等,銀行如何辦理相關業務?

    答:銀行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六條規定辦理。如果金融機構在辦理服務貿易對外付匯業務時發現《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內容不規範,應告知境內機構按相關規定開具符合規定的《備案表》,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的,金融機構或境內機構應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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