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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082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08-22
  • 名       稱:
    2018年個人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二)
  • 文       號:
2018年個人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二)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應如何辦理?

    答: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1)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2)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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