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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008
  • 分       類:
    其他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05-18
  • 名       稱:
    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登記操作指引
  • 文       號:
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登記操作指引

主要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2.《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建設部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647號)。

5.《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

7.《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檔案的通知》(匯發〔201321號)。

8.《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9.《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10.《房屋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工商總局 外匯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

11.《國家外匯管理局 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房地產備案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5895號)。

12.《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

13.《關於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商務部令2017年第2號)。

1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尚未辦理“五證合一”的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檔案:備案類企業應提交加蓋商務部門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回執》或企業自行列印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資訊公示》,以及企業自行列印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事項備案申報表》;審批類企業應提交商務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相關批覆檔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提交包括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全部登記事項在內的加蓋工商部門印章的企業基本資訊單(無需商務部門批准或備案檔案)。在2016108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檔案和批准證書。

4.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合法所得在境內投資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原件(《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按規定無需提交的除外)。

 

辦理地點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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