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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8-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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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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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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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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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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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9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引入戰略投資和企業購買境外房地產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某外商投資企業將外匯資金結匯用於支付員工工資,銀行應如何統計交易性質?
該外商投資企業屬於在我國註冊的企業,是我國居民,結匯按其資金來源予以統計,而不應按資金用途統計。如果結匯資金來源於經常賬戶,應按經常項目統計;如果結匯資金來源於資本金賬戶,應按投資資本金統計。
案例2:某居民個人在境內為一個境外人士整理住所,收到非居民個人支付的外匯並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交易性質?
分析和結論:
該筆款項屬於居民提供勞務服務所得,應統計在“126其他服務—05居民個人”項下。
【注意】在確定交易性質時,可考慮以下幾點經驗:一是對於同一筆交易,不管結售匯主體是誰,交易性質都應該一樣;二是當一筆交易的性質不好確定時,可以轉換另一個角度考慮,假想如果交易對手來做這筆結匯或售匯業務,其交易性質是什麼;三是一般情況下,先確定交易性質,然後確定交易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