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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006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1-19
  • 名       稱: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五) -企業外債登記、賬戶及匯兌管理篇
  • 文       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五) -企業外債登記、賬戶及匯兌管理篇

1、企業按照9號文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的,需要遵守其他外債管理規定嗎?

答:企業進行跨境融資所涉及的簽約登記辦理時限、簽約變更登記、外債資金結匯使用、外債還本付息等,也應遵照19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時,除應按照19號文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交《宏觀審慎外債風險加權餘額情況表(企業版)》(見附件)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2、企業按照9號文開展跨境融資活動融入的資金,在資金使用方面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答:企業外債資金使用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的相關要求,並應注意外債期限與用途期限的匹配。企業借入人民幣外債的,還需要同時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髮[2012]165號)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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