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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237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2-08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8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8

1.辦事處、代表處的收支如何申報?

非國際組織在華辦事處、代表處,為居民單位。辦事處、代表處直接收到母公司匯來的用於開設時的啟動資金和後期運營費用,應申報在“228060-辦事處、代表處等辦公經費”項下。不是由辦事處、代表處直接收到,而是由母公司向服務提供者支付的費用,則應按照基礎服務性質申報。

例如,中國某物業公司向非居民出租房屋,用於非居民開設的辦事處運營使用,該公司收到非居民匯來的租金收入,應申報在“228040-經營性租賃服務”項下。例外的是,為開立辦事處購買的房地產,無論是辦事處、代表處從母公司收到後轉付,或是由母公司直接支付,都應被視為直接投資行為,相應資金收付申報在“621030-出售境外不動產收入/購買境外不動產支出”或“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內不動產收入/從非居民購買境內不動產支出”項下。

2.在國外工作的中國籍工人把取得的勞務報酬向其在國內銀行賬戶匯入1萬美元,該筆款項應如何申報?

持有中國護照或其他中國有效證件的個人,將其因受雇於境外非居民獲得的收入,匯回國內(無論匯給自己同名賬戶或是其親屬賬戶),可申報在“321000 -職工報酬(工資、薪金和福利)”項下,交易附言註明:境外中國僱員工資。同理,因其他原因獲得收入並匯回國內的,應根據境外收入來源申報相應交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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