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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7-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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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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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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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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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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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4
1.保證金涉外收付款如何申報?
保證金收付應當按照保證金指向的目標交易的性質申報。保證金退回的申報應與匯出時一致,並在涉外收付憑證中勾選“退款”。
如證券投資保證金匯入,應報在“7-證券投資及金融衍生工具”相應項下;境內土地保證金中心收到境外投標購買境內土地而匯入的保證金,應當申報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內不動產收入”項下;境內出口公司委託境內招標公司進行國際招標,境內招標公司收到的和匯回的貨物貿易項下投標保證金,應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如保證金具有產品質量保證金、違約金等性質則申報在經常轉移項下。
2.代墊款涉外收付款如何申報?
代墊款應視不同情況進行間接申報。若代墊的基礎交易為居民與非居民之間交易,則應按照該基礎交易性質進行申報。若代墊的基礎交易為居民與居民之間的(代墊方為非居民)或者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代墊方為居民)交易,則代墊款為應收應付款,如收付款雙方不存在直接投資關係,申報在“821990-其他債權”或“822990-借入/償還其他債務”項下,如收付款雙方存在直接投資關係,則應申報在直接投資企業之間借貸及往來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