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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169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8-28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2)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2)

1.留學及教育相關旅行涉外收付款如何區分?

留學及教育相關旅行的交易代碼區分為一年以上、一年及一年以下,兩類編碼的選擇視申報主體計劃或意向的留學及教育時間而定。對不確定時間的留學及教育則視同為一年以上的留學及教育。

2.旅行和運輸項下客運涉外收付款如何區分?

居民承運人為非居民在居民所在經濟體提供的客運服務,或非居民承運人為居民在非居民承運人所在經濟體提供的客運服務(簡言之,承運人承運的國內客運),應申報在“223-旅行”項下。在可以明確區分的情況下,如中國的航空公司為美國籍客人提供其在中國境內城市間飛行運輸服務,收到該客戶的資金應申報在旅行項下;而中國的航空公司為該客人提供國際客運服務,收到的資金應申報在空運客運運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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