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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167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8-24
  • 名       稱:
    2017年結售匯數據統計問答(五)
  • 文       號:
2017年結售匯數據統計問答(五)

1.問:某對外輸出勞務企業向境外某賓館提供了三個月的臨時性勞工,現將境外匯入的外出勞工勞務費統一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交易主體?

答:我國居民跨境提供臨時性勞務,獲得的外匯收入屬於職工報酬。在統計交易主體時,由於該勞務企業是代理外出勞工將勞務費結匯,應按照勞工個人的身份來確定交易主體,計入“05居民個人”。

 

2.問:銀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扣收了居民個人外匯儲蓄存款的利息稅,並將扣收的利息稅結匯向稅務部門清繳,銀行應如何統計交易主體?

    答:銀行屬於代客戶繳納外幣儲蓄存款的利息稅,資金的所有權屬於客戶,應按照客戶的身份來確定交易主體。在本問題中計入“05居民個人”。如果客戶為境內企業,則計入“03中資機構”或“04外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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