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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055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3-16
  • 名       稱:
    繼承財產轉移業務問答(第一期)
  • 文       號:
繼承財產轉移業務問答(第一期)

1.什麼是繼承財產轉移?

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16號)規定:

繼承轉移是指外國公民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將依法在中國境內繼承的遺產變現,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

2.哪些財產可以申請辦理對外轉移?

申請人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的爭議。

1)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限制對外轉移的財產,其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2)涉及國內形勢、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對外轉移申請,在案件審結前,外匯局不予受理。

3)涉及國內形勢、民事案件人員的近親屬申請對外轉移財產,應提供案件管轄機關出具的該財產與案件無關的證明。

4)法律規定不得對外轉移的財產、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財產等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3.申請人繼承境內遺產,應向哪裡的外匯局提出申請?若被繼承人不止一人,需要分別申請嗎?

繼承財產轉移購匯和付匯核准,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局負責審批。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財產,可選擇其中一個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局合并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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