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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215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10-21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十五)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十五)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某企業為內資集體所有企業,2008年將企業出讓給印尼某服裝加工企業,企業在收到股權轉讓款後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該企業通過股權收購,由中資機構轉變為外資機構,此筆結匯應統計在橫欄“221投資資本金”,縱欄“04外資機構”。

案例2:某公司將原本自身擁有的廠房、設備資產一併打包賣給境外某公司,該公司收匯後持有外匯業務核准件向銀行申請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該筆收入結匯應當統計在橫欄“221投資資本金”,縱欄則根據被投資後企業性質而定。

【注意】無論是個人還是中資企業轉讓股權結匯,交易主體均按照被投資人身份確定。中資、外資企業的歸屬以商務部的界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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