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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064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4-01
  • 名       稱:
    保險機構外匯業務市場准入和退出管理
  • 文       號:
保險機構外匯業務市場准入和退出管理

一、保險機構准入外匯業務市場

(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列明申請事項及申請業務範圍);

2、加蓋企業公章的保險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資格證明複印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資訊證明複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與申請外匯保險業務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操作流程、資金管理和數據報送等內容)。

(二)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23209774

二、保險機構退出外匯業務市場

(一)申請材料

1、備案申請表(一式兩份,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政策法規欄目——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子欄目中《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的附件2下載)

2、加蓋企業公章的保險公司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批准檔案複印件。

(二)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23209774

三、保險機構變更外匯保險業務範圍或機構名稱

(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列明變更事項);

2、加蓋企業公章的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批准檔案複印件;

3、變更外匯保險業務範圍的,提交與變更後外匯保險業務範圍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操作流程、資金管理和數據報送等內容)並加蓋企業公章;

4、變更機構名稱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保險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其名稱變更的檔案、頒發的變更後經營保險業務資格證明複印件以及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資訊證明複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

(二)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23209774

四、保險機構補辦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批准檔案

(一)申請材料

因遺失、損毀等需要補辦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批准檔案的保險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包括但不限於情況說明、保險公司內部整改措施等)。

(二)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2320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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