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065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4-01
  • 名       稱:
    個人外匯監測系統答疑(一)
  • 文       號:
個人外匯監測系統答疑(一)

1.問:企業為外籍員工辦理代購付匯工資交易,是否還需要錄入個人外匯監測系統?

答:若企業為外籍員工發放人民幣工資後代辦人民幣工資收入的購付匯手續,應按照代辦境外個人購匯的相關規定辦理,並錄入個人系統。

2.問:國外出生的中國兒童持有美國護照,是美國承認的美國公民,但持有中國大使館簽發的旅行證。持有這兩個證件的兒童享有便利化結售匯年度額度嗎?

答:可以憑美國護照視為境外個人為其辦理結售匯業務,享有5萬美元的個人結匯年度總額。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