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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5-00155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10-28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

境內非居民申報實例

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包括居民與非居民)發生的收付款,境內經辦銀行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和要求如下:

A.經辦銀行應當為其非居民機構客戶建立《單位基本情況表》,並將《單位基本情況表》資訊通過計算機系統報送給外匯局。

B.經辦銀行應將《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基礎資訊和申報資訊通過計算機系統報送給外匯局,無需列印相關憑證。

C.駐華使領館、駐華國際組織和外交官個人與境外發生的收付款應當申報在“232000服務貿易-別處未涵蓋的政府貨物和服務”項下。其與境內居民發生收付款時,境內居民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D.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發生的收付款,除另有規定外,應統一申報在“822030其他投資-負債-貨幣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項/調出”項下,交易附言註明“非居民從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1)境外某商人到境內採購藥材,其通過個人方式匯入一筆款項,收、付款人同為外商本人。此款項一部分是用於採購貨物期間的個人生活消費,另一部分是用於採購貨物,結匯後劃轉給其中方代理出口商。其考察、採購結束後,將剩餘部分款項匯回本國。

①個人收入如何處理?

②境內收款人收到貨款時應如何處理?

③剩餘款項退回如何處理?

分析與結論:

①該境外商人屬於非居民,其境內賬戶從境外的收款,應申報在“822030其他投資-負債-貨幣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項”項下,交易附言註明“非居民從境外收款”。

②該境外商人結匯後劃轉給中方代理出口商採購貨款部分,因貨物由中方代理出口商出口報關,中方代理出口商應根據海關報關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境內居民供貨人從中方代理出口商處收到貨款時,屬於居民與居民之間的人民幣交易,無需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該境外商人結匯後支付的生活費,若境內收款人為機構,境內機構應申報在“223010服務貿易-旅行-公務及商務旅行”項下;若境內收款人為個人,則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③境外商人將剩餘部分款項匯出,屬於非居民賬戶跨境支出,應申報在“822030其他投資-負債-貨幣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項調出”項下,交易附言註明“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境內一持有台胞證的非居民收到一筆涉外收入款80000美元,預備結匯後給該非居民投資的獨資企業工人發工資,該筆匯入款項應當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該持有台胞證的非居民其境內賬戶從境外的收款,應申報在“822030其他投資-負債-貨幣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項”項下,交易附言註明“非居民從境外收款”。非居民個人資金結匯後,若將結匯後人民幣資金先轉入其投資的外商獨資企業賬戶再支付,則外商獨資企業應申報在“622021直接投資-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借貸及其他往來-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若結匯後直接支付給工人,則境內非居民個人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暫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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